秦皇岛强达精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精密铸造硅溶胶月产30--40吨设备配置及报价清单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装机功率
(KW) |
数量
(台) |
单价
(万元)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1 |
双工位免缸注蜡机 |
QD-SMZJ8T |
17 |
2 |
7.3 |
14.6 |
合模力8T、悬臂C型框架、射嘴侧注 |
2 |
自动气动(浇口棒)模头机 |
QD-QMTJ140L |
6.5 |
1 |
4.8 |
4.8 |
直角型双工位,自动开模。无需人工拆模 |
3 |
提升式雨淋式淋砂机 |
QD-YLSJ800 |
1.5 |
1 |
0.98 |
0.98 |
淋砂面积800X800mm、带除尘器接口 |
4 |
面层专用扶砂机 |
QD-MCFS750 |
2.2 |
1 |
0.76 |
0.76 |
配台湾高压风机、带除尘器罩接口 |
5 |
通用沾浆机 |
QD-TZJJ800 |
2.2 |
4 |
0.69 |
2.76 |
内桶不锈钢,搅拌可升降 |
6 |
风力浮砂机 |
QD-FFSJ800 |
7.5 |
2 |
0.68 |
1.36 |
配高压离心风机、带除尘器罩接口 |
7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QD-BDCC4M |
3 |
1 |
1.2 |
1.2 |
配专用风机与淋砂机浮砂机配套使用 |
8 |
电热一体脱蜡釜 |
QD-DRTF1000 |
150 |
1 |
8.8 |
8.8 |
内胆1000X1200mm |
9 |
蜡液脱水装置 |
QD-LYTS900 |
20.5 |
1套 |
2.45 |
2.45 |
三连体、拉丝板外包装、储蜡量900L |
10 |
蜡液静置装置 |
QD-LYJZ900 |
18 |
1套 |
2.1 |
2.1 |
三连体、拉丝板外包装、储蜡量900L |
11 |
电热节能焙烧炉 |
QD-RYBS1400 |
140 |
1 |
5.6 |
5.6 |
可控硅控制、硅碳棒加热,有效空间1400X1300 |
12 |
强力切割机 |
QD-QLQG400 |
4 |
2 |
0.45 |
0.9 |
功率4KW |
13 |
带式磨光机 |
QD-DMGJ350 |
4 |
2 |
0.65 |
1.3 |
双工位 |
14 |
气动振壳机 |
QD- QDZK300 |
|
1 |
0.45 |
0.45 |
行程300 mm |
15 |
履带抛丸机 |
Q326 |
10.5 |
1 |
2.7 |
2.7 |
7.5KW配除尘器 |
16 |
吊钩式抛丸机 |
Q476 |
24 |
2 |
5.3 |
10.6 |
双钩11KW配除尘器 |
17 |
吊钩式抛丸机 |
Q478 |
35 |
1 |
6.3 |
6.3 |
双钩15KW配除尘器 |
18 |
水冷式冰水机 |
15P |
13 |
1 |
3.2 |
3.2 |
配带水箱、冷却塔、水泵 |
19 |
除湿机 |
8200型-8KG |
4.6 |
4 |
0.7 |
2.8 |
除湿量200KG/天 |
20 |
中频感应熔炼炉 |
150KG |
150 |
2 |
4.8/5.2 |
4.8/52 |
一柜一炉 |
以上设备不含税。产品保修期一年,终身服务。 注:序号15---20项可为客户代购。
设备总台数:21台(套) 代购11台 设备总价:78.86万元。其中本公司48.06万元,代购30.8万元
设备供方负责公路货运专线运至需方现场。免费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并指导安装脱蜡釜到脱水捅制动输蜡管线、静置捅到注蜡机全部制动输蜡管线!焙烧炉有电热、燃气、燃油可任选。
精密铸造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2-11-29-1号
签订地点: 传 真
签订时间:2012年11月29日
甲方:秦皇岛强达精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甲方交乙方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和金额见上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双方所签订的各序号备注设备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制作。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日期:2012年12月 日前货运至乙方。如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变更技术协议,交货日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顺延。
第四条 包装方式:
1、甲方按照本公司标准进行包装,塑料气泡膜及塑料专用整体防水包装,满足运输要求。保证设备、控制系统、零配件及其他附件不损坏,包装物不返回,乙方处理。
2、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特点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完好的运送到目的地。
3、因包装所致的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4、甲方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随机配件等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预付款到后合同生效。
2、设备进入收尾阶段 7天内甲方通知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5%(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进度款给甲方。进度款到甲方账号后安排对逐台设备进行调试。合格后,在最短期内组织出厂发货。
3、在设备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终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5%(人民币: 元);
4、乙方付款至95%后,甲方开具全款的17%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将设备公路货运专线运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甲方付。
第七条 安装调试与验收:
1、设备运至乙方现场后,具备安装调试,甲方委派经验丰富对设备和电器等方面的专业维修、维护人员至少各一名到现场,负责对一切设备的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
2、乙方负责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并提供现场协助和安装所需的材料、水、电、气及工用具等;边安装、边培训。并就近提供食宿。
3、按技术协议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确认后双方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第八条 售后服务:产品保修期一年(易损件除外),终身服务。设备出现故障问题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服务要求后在短期内迅速电话指导解决处理。对重大问题无法迅速解决的,因设备原因不能正常生产工作的(人违除外)甲方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省内周边地区24 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省外偏远地区可48 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第九条 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配件(易损件除外)非乙方人违损坏,甲方应免费以旧换新;易损件属消耗品可自行购买或由甲方代购或提供生产厂家联系方式产品规格型号(甲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供易损件清单及规格、数量);质保期届满后,甲方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应及时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不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对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须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甲方) |
需 方(乙方) |
单位名称(章):秦皇岛强达精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大里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安立明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秦皇岛市商业银行港城大街支行
账号:60701 0120 1050 00828
税号:130302679922553
电话:0335-8058865
传真:0335-8058856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
技术指标: 详见本合同所附的各序号设备的技指标参数。 |